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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政策扶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信息发布者:王万勤
    2017-07-28 15:25:39    来源:博源信息服务部   转载




    根据实施意见,“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优化简化返乡下乡人员登记方式和手续。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现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扩大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试点范围和开展集群注册简化住所登记试点,积极支持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

    金融扶持方面


    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贷需求优先提供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支持,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用地用电支持方面


    加强对存量土地资源的调整,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财政支持方面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建的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给予支持。


    创业培训方面


    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或与发达地区资源能够有效对接的项目等,重点开展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人员,重点开展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培训,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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